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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八成乘用车油耗达标 不达标停产

  7月11日,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发布2007年第40号公告,公布了审查核准的第二批乘用车型的燃料消耗量。第二批乘用车共涉及95家汽车企业的2818个车型,其中符合《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以下简称《限值》)的车型有2374个,约占总数的84%;不符合《限值》的车型共有444个。发改委同时宣布,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不符合限值标准的车型“不得再生产”。
  据了解,这次公布燃料消耗量的乘用车型囊括了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所有乘用车整车产品,但是其中一部分已经是停产但仍未从《产品公告》中撤销的车型。记者在这次发布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目录中看到,本次撤销的车型既有一汽集团、上海大众、上海通用、北京奔驰-戴克、奇瑞、长城汽车等主流乘用车企的产品,也有像石家庄中博汽车、安徽宗申通宝汽车这样名不见经传的汽车企业的车型。无疑,这项标准的发布,对推动生产企业开发节能产品、技术进步和促进汽车社会节约能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企业进一步淘汰落后产品,加快我国汽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限值》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强制性燃料经济性标准,于2005年7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分成两个阶段实施:对于新开发车型,从200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阶段限值要求,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二阶段限值要求;在生产车型则比新开发车型分别推迟一年实施;没有达到标准的车辆将被禁止生产和销售。
  从此次公布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结果看,我国乘用车的燃油经济性有了显著提高,不少产品油耗值低于标准限值。记者此前也从参与《限值》制订的相关专业人士处获悉,乘用车燃料第一阶段限值的规定只是“入门级”要求,多数车企达到第一阶段限值相对容易。此前,2006年10月发改委公布了第一批新定型乘用车的燃料消耗量,涉及34家企业的409个车型,均为符合标准的产品。相关人士同时表示,第二阶段的燃料限值要求已经较为严格,对于很多车企来说需要继续推进产品结构和技术升级。国家标准委负责人曾表示,第二阶段的限值是在第一阶段限值基础上加严约10%,到2009年乘用车的油耗量能比目前水平降低15%左右。
  在《中国汽车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已经提出在未来五年,“努力实现汽车保有量翻番,燃油消耗增长不超过50%的目标”。因此,不断提高我国汽车的燃料经济性将成为一项持之以恒的工作。而目前《轻型商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已经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待报批。今后发改委也将继续对新定型车型和《产品公告》内在产车型燃料消耗量进行公示,并使之成为一项常规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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