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轻型商用车燃耗量标准发布
日前,我国发布了首个对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进行限定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并将从2008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项标准为我国的轻型商用车设定了两个阶段的燃油消耗量限值,轻型商用车耗油量可望减少10%。这是我国首项对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据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汽车研究中心总工程师金约夫介绍,该标准设定了设计总质量在3500千克以下,通常为9—12座的轻型商用车,包括同样设计总质量、以载货为主的轻型商用车两个阶段的燃油消耗量限值。
以最大设计总质量在2000—2500千克、以汽油为燃料、排量小于或等于1.5升的轻型商用车为例,第一阶段的燃油消耗量限值为每百公里不得超过9升,第二阶段则不得超过8.1升。在标准中,这样的限值共33组,66个限定值。
按照要求,自2008年2月1日起,新认证基本型车及其变型车应符合第二阶段限值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在2008年2月1日前认证车型的在生产车及其变型车应符合第一阶段限值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适用本标准的所有车辆应符合第二阶段限值要求。
据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汽车研究中心总工程师金约夫介绍,该标准设定了设计总质量在3500千克以下,通常为9—12座的轻型商用车,包括同样设计总质量、以载货为主的轻型商用车两个阶段的燃油消耗量限值。
以最大设计总质量在2000—2500千克、以汽油为燃料、排量小于或等于1.5升的轻型商用车为例,第一阶段的燃油消耗量限值为每百公里不得超过9升,第二阶段则不得超过8.1升。在标准中,这样的限值共33组,66个限定值。
按照要求,自2008年2月1日起,新认证基本型车及其变型车应符合第二阶段限值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在2008年2月1日前认证车型的在生产车及其变型车应符合第一阶段限值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适用本标准的所有车辆应符合第二阶段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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