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确定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目标
近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员透露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确定为到“十一五”期末,确保完成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其中石油石化、冶金、电力、交通运输、化工、煤炭、建材等重点行业,要力争到2009年末提前完成上述目标。 同时,国资委确定的30家重点型中央企业,各项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的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指标全部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其中1/3以上的企业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按照以上目标,结合中央企业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2007-2009年第二任期的节能减排分解目标(与2005年相比)是石油石化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16%,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9.3%,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8.4%; 钢铁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6%,吨钢综合能耗下降10%,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6%;电力行业供电煤耗降低5.1%,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27.8%,电网企业综合线损率平均下降0.36个百分点以上;有色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6%,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8%;化工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6%,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8%;煤炭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6%,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下降8%;建材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6%,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5%。
按照以上目标,结合中央企业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2007-2009年第二任期的节能减排分解目标(与2005年相比)是石油石化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16%,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9.3%,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8.4%; 钢铁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6%,吨钢综合能耗下降10%,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6%;电力行业供电煤耗降低5.1%,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27.8%,电网企业综合线损率平均下降0.36个百分点以上;有色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6%,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8%;化工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6%,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8%;煤炭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6%,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下降8%;建材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6%,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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