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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

前言:近年来,节能话题备受社会关注,自2010年国家陆续出台了关于税、政策支持、金融贷款的文件。在国家的鼓励性政策导向下,节能企业顺势而动。2011年6月,利德华福成立了北京利德华福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并已通过国家发改委节能备案公司名单,致力与节能企业共促低碳节能发展,达成共赢。本篇将为您简要介绍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情况。

合同能源管理(EPC)模式首度中国行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在国外简称EPC,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合同能源管理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显著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一项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涉及到以下几个关键角色:能源服务公司(ESCO)、产品与方案供应商、融资机构以及能源用户。在中国,能源服务公司被称为能源管理公司(EMCO),是整个项目的核心,需要提供项目所需的全方位服务。这些服务包括能源审计、工程设计、施工管理、长期项目融资安排、调试、运行维护以及节能量监测与核验。并非所有合同能源管理工程都涵盖这些服务,用户可以根据特定项目的需求,来选择确切的服务组合。

合同能源管理的四种项目模式

在中国,四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模式分别是: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效益支付型、节能量保证型、运行服务型。
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公司支付,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客户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具体节能项目的投资额不同,节能效益分配比例和节能项目实施合同年度将有所有不同。
节能效益支付型(又名:项目采购型)
客户委托公司进行节能改造,先期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投资,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余额,或用节能效益支付。
节能量保证型(又名:效果验证型)
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由公司先期提供,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节能改造工程费用。

运行服务型

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我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行和管理,客户支付一定的运行服务费用。合同期结束,项目移交给客户。

发改委2010年4月出台的文件《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将通过税收减免和直接财政补贴的方式支持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这项政策计划拿出20亿元财政补贴,大力发展中国能效产业,并有望在未来五年内,带动数千亿人民币的投资规模。节能效益分享型是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财政支持对象,也是国家主推的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

  1.用能单位不需要承担节能项目实施的资金、技术风险,并在项目实施降低用能成本的同时,获得实施节能带来的收益和获取EMC提供的设备。
2.节能效率高,EMC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5%-40%,最高可达50%。
3.改善客户现金流,客户借助EMC实施节能服务,可以改善现金流量,把有限的资金投资在其他更优先的投资领域。
4.使客户管理更科学,客户借助EMC实施节能服务,可以获得专业节能资讯和能源管理经验,提升管理人员素质,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
5.提升客户竞争力,客户实施节能改进后,减少了用能成本支出,提高了产品竞争力。同时还因为节约了能源,改善了环境品质,建立了绿色企业形象,从而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6.节能更专业,由于EMC是全面负责能源管理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所以能够比一般技术机构提供更专业、更系统的节能技术。
7.节能有保证,EMC可向用户承诺节能量,保证客户可以在项目实施后即刻实现能源利用成本下降。
8.投资回收短,EMC项目投资额较大,但投资回收期短。从已经实施的项目来看,投资回收期平均为1~3年。
9.市场机制及双赢结果,EMC为客户承担了节能项目的风险,在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才与客户一起分享节能成果,而取得双赢的效果。

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市场现状

中国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包括工业项目、建筑项目(商业建筑、医院、大学及学校)以及市政项目(典型的如运输工具和城市的照明系统)。与其他国家的情况不同,工业项目在中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占比最大。最近的两年内,为了遵守能源消耗和污染的法规,很多企业增加了对能源效率项目的投资。在2009年,工业项目占所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70%,而建筑项目占比约25%,其余部分由市政项目构成。

与其他项目相比,为风机、水泵、压缩机和输送机等的电机配置调速驱动系统是非常有效的,且风险相对较低。各类电机消耗了整个工业用电量的约70%,变频器已被确证可带来快捷的投资回报率(ROI),但还未得到大范围普及。因资金不足与风险规避等因素,很多企业拒绝投资设备升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则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能源用户、能源管理公司以及金融机构等各方均可以从一个成功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获益。

关于北京利德华福节能投资有限公司

自2009年丹麦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以来,节能减排、低碳经济成为全球经济的关键词。2011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组织对地方上报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了严格的评审,筛选出一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资金强大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备案,北京利德华福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国内专业的节能减排整体解决方案的供应商,成功入选了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三批),并将获得中央和地方政府节能配置资金支持、低息贷款以及税收减免的专项政策支持。
公司自成立以来,与国内著名大学及研究机构紧密合作,结合高压变频技术对具体工艺流程进行改进,力求更大限度的增加节电空间,为客户创造最大收益。先后加入中国EMCA协会等,与协会密切联系,多次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交流会议与培训,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中国—丹麦节能技术交流会、海峡两岸ESCO公司交流会、中国节能服务产业投融资论坛等。公司多人已获得美国颁发“EPC管理师”证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培训证书”、“ EPC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经理证书”等相关证书。

北京利德华福节能投资有限公司致力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推广,依托控股公司北京利德华福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在国内高压大功率变频调速自动控制产品及技术解决方案的领先地位和雄厚的技术实力,已具备为钢铁、电力、冶金、石化、有色、建材、煤炭等高耗能行业实施节能减排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目前公司已与国内多家知名钢铁、电力企业成功签订了多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如:以节能效益分享模式改造了云南某钢铁集团公司6000kW/10kV烧结主抽风机、1250kW/10kV机尾除尘风机;与成都某节能投资公司合作,对山西某著名钢铁集团二次转炉除尘风机及烧结机尾除尘风机进行了变频改造;对湖南某电力集团某电厂进行了节能改造等。除此以外,在河北、山东、贵州、四川、陕西、山西等多个地区的多个项目在进行洽谈与沟通中。受益于公司领导的重视和大家的努力,项目进展顺利,预期创造的效益已经初现,EPC这种新的营销模式所产生的活力与能量也已初步呈现。

今后,北京利德华福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将致力于专注低碳经济、服务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节能减排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实现节能减排和经济发展的双赢目标,助力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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