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市场化”需向垄断的电力体制挑战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国光伏产业已到了关键发展时期,已形成了较完整的制造业体系。不过,虽然“三头在外”的状况在近年有所改善,但应用方面仍主要依赖国际市场需求。因此,在当前国际光伏发电市场增长乏力和贸易保护加剧的情况下,国内光伏业的可持续发展遇到了较大的困难。
如何推动我国光伏产业走出困境?
笔者认为,只有积极培育国内光伏发电的长远应用市场,寻找到真正市场化的发展模式,才可为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市场化发展提供最基础的支撑。
市场的孕育过程
中国光伏产业的崛起有两个原因:一是德国及欧洲光伏应用的快速发展,二是中国作为世界制造业大国的比较优势。
十年前,国内一批市场嗅觉灵敏的民间资本,受国际光伏市场需求的驱动率先进入了光伏制造业领域,并在财富效应的刺激下迅速壮大了规模,使得国内光伏产量很快占据了世界第一的位置。
但当国内光伏制造业发展到了一定规模时,完全依赖海外应用市场的发展模式就难以为继了。因此,国内应用市场的培育也就变得日益迫切起来。
2009年,国家相关部门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连续出台了两个推动光伏应用的财政补贴政策。为了同一个行业发布两个财政补贴文件,这在中国财政史上也是不多见的。由此可见,国家也迫切希望培育起国内光伏市场,而不仅仅满足于“为他人作嫁衣裳”。正是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国内光伏应用市场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
2010年,全球主要光伏应用市场欧洲的发展进入了巅峰,装机量占到全球总量的80%。但由于欧债危机的影响,包括德国、意大利在内的欧洲主要光伏应用市场开始大幅削减光伏装机补贴,造成全球光伏产品价格快速下跌,光伏组件价格至今已下跌了50%以上,中国光伏组件出口量随之锐减。
虽然我国光伏组件生产企业由此陷入了困境,但价格的快速下跌却给国内光伏应用市场的启动带来了机遇。2009年我国新增光伏装机量为16万千瓦,2010年为50万千瓦,截至2011年底国内累计光伏装机量达到了300万千瓦,相比2008年增长了20.4倍,财政补贴政策的拉动作用明显。但政策终究代替不了市场,随着申报补贴的项目越多,中央财政的负担也越来越大。
2011年7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首次推出了全国统一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但本应由市场说了算的定价权却由政府这只手来包办,也说明了光伏发电的市场化机制尚未形成。因此,光伏上网标杆电价的意义,不在于价格是否合理,而在于内需市场终于开启。
发展中的瓶颈
国家构想的光伏发电市场化路线是:通过中央财政补贴——推动市场启动——引导社会投资——形成规模化——促进成本下降——实现平价上网——形成社会真正需求——进入市场良性循环。
不过,目前的光伏发电仍有价无市。其原因在于光伏电价高于煤电价格,难以激发光伏电力的社会需求。
相比煤电而言,光伏发电价高的原因,一方面在于光伏电力的成本过高,另一方面在于煤电的价格不合理。但光伏发电的成本下降快速,煤电价格也不会长期倒挂,一个不断下降,一个不断上涨,两者竞争力趋近是必然趋势。
随着光伏装机的规模化,预计到2015年光伏发电成本将下降到0.80元/千瓦时,到2020年则下降到0.60元/千瓦时。
国家财政补贴是建立光伏市场的关键举措,对于启动国内市场效果显著。但无论是系统成本初装补贴还是上网电价补贴,目前来看,都并没有促成国内光伏发电形成真正的市场化模式。
首先来看光伏示范项目补贴政策。该政策的用意,是希望通过示范项目的带动来形成市场化发展。因为中央财政没有力量独自承担发展目标所需全部资金,只能每年拿出一些资金用于部分项目补贴,以引导地方财政进入,但这一预期并不尽如人意。
问题出在哪里呢?是中央财政补贴太少吗?还是投资者和建设者过于追逐既得利益?似乎都不成立。问题仍然出在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关系上,如果地方财政能够积极一些,配合中央财政多增加一些补贴,使光伏电价高一些,该政策的效果可能会好一些。可光伏电站建设的项目审批制原则,使得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并不高,让这一政策越来越陷入困顿。
其次再看光伏上网电价补贴政策。该政策较之示范项目补贴,好处是突破了项目数量上的限制,只要光伏电站发电,就可获得财政补贴。而且,国家财政通过在全国范围对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可以补偿一部分财政支出。但这个设想的效果也不尽如人意,因为每度1元的电价让投资者缺乏热情。
再者,我国现行的电力体制也对光伏发电的市场化发展形成了制约。光伏上网电价出台了,国家也给予了光伏电价补贴。
然而,谁来收购光伏电力呢?我国规定由电网公司负责购买和销售电力,但电网公司对光伏电力疑虑重重,光伏电站卖电需要审批。如此一来,光伏电力没有了真正的需求者,社会投资对电力体制谈虎色变,加上国家财政补贴也难以为继。因此,孕育中的光伏市场存在功亏一篑的危险。
突破瓶颈的出路
说到底,光伏发电市场化问题的实质,就是个电力需求的问题。中国人口众多,经济处在快速发展阶段,能源消耗巨大,又面临环境保护的巨大压力。而光伏发电不仅可满足社会对电力的需求,还可满足经济发展对环境保护的需求。因此,各级政府有责任贯彻科学发展观,电网公司也有责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国家甚至有必要将光伏发电纳入地方干部的政绩考核和电网强制性配额政策之中。
光伏发电的市场化问题,也是个企业的经营模式问题。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市场是企业创造的,光伏企业应该积极探索与现实电力体制相适应的经营模式。工商业建筑光伏系统(光电建筑一体化),就是一种最具发展潜力的光伏发电市场化形式。为什么呢?因为:电力消耗主要集中在东部和中部等城镇;建筑作为光伏发电的载体,利用闲置的建筑部位,可以节省土地资源;随着电价的不断上涨,工商企业的能源成本负担将越来越大;最重要的是,发展工商业建筑光伏发电,可以规避卖电难的问题。
工商企业以节省电费支出为目的,根据自身的用电量,合理设置光伏装机容量,并网点可直接接入配电箱输出端或变压器的低压侧。这种建筑光伏系统建设规模小、投资少,从长远看,有利于降低产品成本,将来还可形成租赁收益。其特征是,安装部位多样化,安装方式多样化,光伏电能自用为主,系统采取交流、无蓄电池、并网形式,并网采用分布式、低压端、用户侧、非逆流的方式。
光伏发电的市场化问题,还是个体制改革的深化问题。中国今天所取得的成就,取决于改革开放政策,但我们仍然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还很不完善,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电力体制的深化改革即是其中之一。而作为最适合分布式发展的能源,光伏发电对于未来的能源安全具有很大的意义。
我国光伏产业发展已到了关键时期,建立持续稳定的国内光伏发电应用市场,促进光伏发电的市场化运行,为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稳定的市场支撑至关重要。
因此,光伏企业要勇于担当,一如当年的“小岗村”,要勇于向垄断的电力体制挑战,将工商业建筑光伏系统模式推向深化。如此,则国内光伏发电的市场化发展将指日可待。
文章版权归西部工控xbgk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