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计量仪表市场快速发展
智能计量仪表是对水、电、气、热等能源进行计量和收费的工具,主要由微电脑芯片、嵌入式程序和基表组成,通过嵌入式程序的指挥和微电脑芯片的运算来控制基表的工作。传统的机械式计量仪表作为基表是智能计量仪表的一个部件,后者还集成了微电子、微功耗、远传、传感、电子控阀、自动控制等一系列技术,成为集电子、信息、软件、通讯、机电控制等多项技术为一体的产品。
政策是智能计量仪表需求的核心驱动因素
阶梯水价、阶梯气价、阶梯电价和供热计量改革相关政策是智能仪表需求的主要驱动因素。另外,国家强制要求对采暖热能由“按面积收费”向“按计量收费”转换,热量表作为计量热量的仪表将随之被大范围采用。因此智能计量仪表市场将随相关政策的推行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阶梯气价
阶梯气价是指居民每年或每月超过天然气基本消费量后,执行更高的气价。对用户消费的燃气量分段定价,价格随使用量逐级增加。阶梯气价改革在2011年底确定实施,2012年6月,国家发改委制定《关于天然气价格形成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各地小范围征求意见。天然气价格改革拟扩展至全产业链,将在综合(行情 专区)考虑成本加利润和市场净回值等定价方式的基础上,形成相对稳定、上下游联动的天然气定价机制,并在全国推行。国家发改委在2012年12月18日召开的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提出2013年将深化改革并在重要改革领域取得突破,其中包括稳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目前湖南省、河南省、河北省、江苏省、广东省、广西省、甘肃省、福建省、山西省均出台相关政策,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或实行天然气阶梯气价。预计2013年阶梯气价将在全国推广,智能燃气表子行业将快速发展。
用热量计价
供热计量改革是指采暖热能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2003年,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推进城镇现有住宅节能改造和供热采暖设施改造,“改革现行热费计算方式,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积极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办法。今后,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都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并执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的新办法。计量及温控装臵费用计入房屋建造成本。现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也要按照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的要求进行改造,安装分户计量、温控装臵,逐步实现由按面积计收供热采暖费向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转变”。2010年2月,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大力推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从2010年开始,北方采暖地区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用两年时间,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十二五“期间北方采暖地区地级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供热计量工作实施进度同步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出台的供热价格政策要有利于鼓励和促进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1年财政部和住建部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扩大改造规模,到2020年前基本完成对北方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到“十二五”期末,各省(区、市)要至少完成当地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的35%以上,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提高任务完成比例。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指标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项目必须同步实行按用热量分户计价收费。随着政策的强制推行,预计近年内热量表需求将出现爆发性增长。
阶梯水价
阶梯水价是指将水价分为不同的阶梯,在不同用量范围内执行不同的价格。基本特点是用水越多,水价越贵。2002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环保总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水价改革,“在全国各省辖市以上城市应当创造条件在2003年底以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其他城市也要争取在2005年底之前实行”。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要求改革水价计价方式,“加快推进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未实施阶梯式水价的地区要争取在2005年底前实施”。200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完善水价计价方式,“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尽快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合理确定不同级别的水量基数及其比价关系,适当确定各级水量间的差价”。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要求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2012年,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住建部印发《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年)》再次提及推行水价改革,要求“加快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稳步推行阶梯水价制度”。
目前我国实行居民阶梯水价的城市100个左右,约占全国城市总数的15%,普及率很低。随着阶梯水价政策近年的密集发布,预计阶梯水价制度将随之进入快速推进阶段,目前全国已有9个省市推出阶梯水价政策。预计智能水表的大范围推广将在近年内实施,智能水表企业将因此受益。
阶梯电价
阶梯电价是指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第一阶梯为基数电量,此阶梯内电量较少,电价也较低;第二阶梯电量较高,电价也较高;第三阶梯电量更多,电价更高。2009年,国家发改委和电监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电价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推进销售电价改革,“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式递增电价。将居民生活用电每月用电量分为三档。第一档电量为基本生活用电,电价保持基本稳定;超过基本生活用电需求部分,电价实行分档递增”。2010年,国家发改委制定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提出推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必要性并明确了居民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和电价确定,“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有必要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原则上维持较低价格水平,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第二档电价逐步调整到弥补电力(行情 专区)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的水平。起步阶段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提价10%左右。今后电价按照略高于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调整。第三档电价在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和收益水平的基础上,再适当体现资源稀缺状况,补偿环境损害成本。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电0.2元,今后按照略高于第二档调价标准的原则调整,最终电价控制在第二档电价的1.5倍左右”。2012年3月,国家发改委召开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提出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继续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竞价上网试点”。2012年6月,国家发改委表示居民阶梯电价将于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国除西藏和新疆以外的29个省直辖市已经公布阶梯电价执行方案并开始试行。阶梯电价的实施以及前期智能电网建设对智能电表的大规模招标,我们判断智能电表需求量因此预计将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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