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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出台佛山陶瓷企业十大评价指标 十月底前完成评估

  日前,佛山市政府出台了评价陶瓷企业的十大指标,希望在十月底前能完成对所有陶瓷企业的评估,实现产业的升级改造、转移淘汰。
  1 清洁生产要求
  企业应通过市级或以上清洁生产审核,或通过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 能耗要求
  企业产品单位能耗必须达到国家或省有关要求。必须符合《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中“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规定:
  企业须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能耗进行测试,以测试报告的能耗数据作为依据(能源监测的资质是指该机构的能源监测资格通过国家计量认证、且具有有效资格证)。
  3 使用能源要求
  企业应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柴油等低含硫量或不含硫的燃料;使用其他燃料的,必须符合燃料含硫量的要求:即燃油含硫量低于1.0%、燃煤含硫量低于0.8%、水煤浆含硫量低于0.5%。
  4 环保要求
  环保审批、验收手续齐全,环保管理规范,有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按时足额缴交排污费,近一年内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没有因环境违法而受到行政处罚,生产废水必须100%循环利用。
  5 交通运输要求
  所有进出企业的原材料、燃料、半成品、废品,必须使用封闭式运输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撒漏。
  6 劳动保障要求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社会劳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切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7 职业卫生要求
  企业厂区及车间必须达到《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和职业卫生标准的有关要求;其作业场所的空气粉尘(总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温度、噪音等必须符合有关标准;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必须确保使用时处于正常状态。对有煤气生产和应用的企业,必须符合一氧化碳、硫化氢职业接触限值。
  企业内所有原材料、燃料、半成品的运输和堆放必须有封闭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8 税务要求
  企业必须依法纳税,年度内(验收上一年度)未发生定性为偷、逃、骗、抗税的税务违法行为。
  9 安全生产要求
  根据省安监局《广东省陶瓷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标准》,企业能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并经评估验收达到相应等级。
  10 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要求
  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生产的产品不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内(若国家颁布更新版本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最新版本为准)。
  评价10月底前完成
  据方案透露,对企业开展检查评价由各区具有相关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实施,各区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在2008年10月底前按照评价内容完成对辖区内的陶瓷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评价。
  对第一次检查评价未达到要求的陶瓷生产企业,在经过限期整改、提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各区政府陶瓷产业调整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检申请。各区政府须在2009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复检工作。
  各区政府须在每次检查评价后将各项验收情况报市陶瓷产业调整提升联席会议办公室。
  评估完成后,政府将对一批合格的企业进行投入扶持,助力企业的发展,相信此次评估能为佛山陶瓷行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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