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财政部联手推动建筑节能 建立节能考核机制
10月26日,建设部、财政部向外发布《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能耗监测、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方面对大型公建用能进行审查和定额管理。据知情人士透露,大型公建能耗审查将在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和陕西15个省(自治区)本级及其省会城市展开,在经过示范取得经验后,2008年开始扩大示范范围,在全国逐步推广。其中,北京、天津、深圳三个城市将率先建立动态监测平台。
《方案》要求,各地要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量考核机制,并纳入本地单位GDP能耗下降的考核目标体系。“今明两年的工作重点是,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比较集中的省市建立相关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工作。”建设部科技司建筑节能与新材料处官员表示,现已将文件下发到各个试点城市。
据了解,此次进行试点的目的是逐步建立全国联网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全国重点城市重点建筑能耗进行实时监测,并通过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和超定额加价等制度,促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方案》规定,示范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完成20个省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能效公示;示范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应完成10个市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能效公示;四个直辖市和深圳市应完成至少20个商业性大型公共建筑(宾馆、商场、写字楼)的能效公示。
自2008年开始,这项旨在推动建筑节能的大型工程将逐步增加分项能耗指标、综合能效排名、合理参考能耗水平等公示内容,每年对各类型建筑单位面积减耗20%的建筑进行公示,对能效高的建筑按类型各选取3个作为标杆建筑进行公示。建设部科技司副司长武勇指出,2007年年底,北京、天津和深圳3个城市要完成至少20%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并实现实时动态监测。2008年采暖期开始前,北方采暖地区示范省市需完成改造区域内锅炉房、换热站的热计量装置安装。
据统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年耗电量约占全国城镇总耗电量的22%,每平方米年耗电量是普通居民住宅的10~20倍,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工作,对实现“十一五”建筑节能规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建设部制定的节能目标是,争取在“十一五”期末,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总能耗下降20%,节约1100万~1500万吨标准煤。上述建设部科技司建筑节能与新材料处官员表示,此次财政部将提供上亿元资金支持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节能监管体系。
《方案》要求,各地要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量考核机制,并纳入本地单位GDP能耗下降的考核目标体系。“今明两年的工作重点是,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比较集中的省市建立相关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工作。”建设部科技司建筑节能与新材料处官员表示,现已将文件下发到各个试点城市。
据了解,此次进行试点的目的是逐步建立全国联网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全国重点城市重点建筑能耗进行实时监测,并通过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和超定额加价等制度,促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方案》规定,示范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完成20个省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能效公示;示范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应完成10个市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能效公示;四个直辖市和深圳市应完成至少20个商业性大型公共建筑(宾馆、商场、写字楼)的能效公示。
自2008年开始,这项旨在推动建筑节能的大型工程将逐步增加分项能耗指标、综合能效排名、合理参考能耗水平等公示内容,每年对各类型建筑单位面积减耗20%的建筑进行公示,对能效高的建筑按类型各选取3个作为标杆建筑进行公示。建设部科技司副司长武勇指出,2007年年底,北京、天津和深圳3个城市要完成至少20%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并实现实时动态监测。2008年采暖期开始前,北方采暖地区示范省市需完成改造区域内锅炉房、换热站的热计量装置安装。
据统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年耗电量约占全国城镇总耗电量的22%,每平方米年耗电量是普通居民住宅的10~20倍,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工作,对实现“十一五”建筑节能规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建设部制定的节能目标是,争取在“十一五”期末,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总能耗下降20%,节约1100万~1500万吨标准煤。上述建设部科技司建筑节能与新材料处官员表示,此次财政部将提供上亿元资金支持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节能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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