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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起陕高速实行货车计重收费

从2010年5月10日10时起,陕西境内高速公路将对所有载货类机动车辆全面实施计重收费,目前的“车型加计重”收费模式将被取消,对超限车辆将征收最高16倍的惩罚性通行费。据了解,全计重收费是以收费站现场实际测量的车货总重为依据,对载货类机动车辆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征收方式。

在本次公布的计重收费通告中,规定对于超限认定标准以内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通行费。超限认定标准以上的重量部分,超限50%以内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超限50%~100%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0倍计收;超限100%以上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6倍计收。

超限认定标准,将执行国家7部委规定的超限标准。即二轴车20吨、三轴车30吨、四轴车40吨、五轴车50吨、六轴及以上车5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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