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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风电启示录:清洁能源须有良好经济效益

  新法案把道路铺平

  自2001年,丹麦陆地上的风机数量就呈下降趋势,但是新的条例和补贴方案的出台使更多像布里本这样的人认识到投资绿色能源可不仅仅是时髦。丹麦议会于2008年12月通过了新的可再生能源法,该法旨在激发私人业主的积极性。这些私人业主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丹麦成为世界领先的风电开发国家的过程中,曾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该法设立了激励方案,使高效的新风机取代老式风机,受益更高。

  根据新的立法,丹麦政府还和地方政府签订了协议,以确定总装机容量为150兆瓦的新风机的选址。根据单机容量大小不同,这大概相当于50-80台陆上风机的装机容量。

  合作社风力发电方式的归来

  另一项新的举措是区域合作社,旨在重新开启建造陆上风力发电站的可能性。该法案通过授权社区联合购买风力发电场的股份,来保证社区可以受益于风力发电的投资。,社区合作社购买风力发电场股份的意向选择是找到新风电场场址的关键。

  从20%到30%

  从很多方面看,丹麦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手法都相似。通过出台更多的补贴方案和立法,为建造更多的陆上和近海风力发电站铺平道路。同时在建筑、家电和汽车领域的用电上,投入更多的关注。

  丹麦的目标是:如果丹麦要实现欧盟规定的目标,即到2020年使用可再生能源的份额达到30%,能耗还要进一步降低。现在,丹麦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总消费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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