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用无人机发展指导意见首次出台 无人机飞向何处?
继无人机实名登记制后,为了进一步完善行业法规标准体系,1月2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并正式对外征求意见。
2017年9月,玩家“DX-IIA”的无人机刚飞过西藏墨竹工卡安检站就被扣下,理由是无人机不能进入拉萨纳木错、林芝地区和米堆冰川。
究竟什么样的无人机需要报备?不同无人机的报备流程又有哪些差异?该在哪里飞?怎么飞?是不少无人机玩家“被黑飞”后的疑问。
而这些问题日前有了进一步答案。
继无人机实名登记制后,为了进一步完善行业法规标准体系,1月2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正式对外征求意见,这也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从国家战略层面对无人机管理与发展做出部署。
管理适时放宽松
上述《征求意见稿》明确遥控驾驶航空器和自主航空器统称为无人机。这也意味着《征求意见稿》管理的对象全面覆盖了各类无人机,包括民用、警用和军用等。
而结合重量、速度等因素,无人机又被划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五类。其中,轻型无人机是当下无人机市场上的主流,约90%的自拍和航拍产品都归属此类别。所谓轻型无人机,即空机的重量不超过4000克,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000克,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每小时100千米,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的遥控驾驶航空器。
大疆创新副总裁王晓丹认为《征求意见稿》以无人机分类为基础,对不同类别无人机采取分级管理办法,是管疏结合的基本思路。
例如针对此前“一飞就要申请”的原则,《征求意见稿》提出,若是微型无人机在可以允许飞行区域内飞行,无需申请飞行计划,轻型、植保无人机(用于农林植物保护作业的无人驾驶飞机)在相应适飞空域内飞行,只需实时报送动态信息,这也给市场上主流无人机产品提供了生存空间。
“我国轻型无人机数量巨大,目前主要用于个人爱好娱乐。”王晓丹表示,“《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试飞空域内运行的轻型无人机,无需提交空域申请和飞行计划,总体来看条例持开放态度。”除微型无人机以外的民用无人机应当向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实名注册登记。
对于《征求意见稿》的争议点更多聚焦于销售轻型机的企业需要对购买者进行实名销售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备的规定。
王晓丹认为,轻型无人机个人消费属性明确,普遍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家庭拍摄、照相设备,属于日常消费品,购买轻型无人机用户除了自用,还大量地将该类产品用于礼物。因此销售实名备案并不能实现购买者和使用者的一致性。“与购买小型及以上无人机专业用户或者相关企业用户不同,这些设备功能强大,以作业为主,用户购买这些产品的目的明确,就是要用这些产品进行特定作业活动,因此这类产品的购买者和使用者能较好地保持一致。”
大疆反对此规定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征求意见稿》规定使用无人机要实名登记,但民航局已经有相应规章要求和实施方法实现实名制。因此,对于轻型机的实名销售备案,一方面是重复的过度管理,增加行政环节;另一方面并不能够保证购买人和使用人的一致性,也是无效的管理。
“我们理解实名销售是特殊时期、特殊地区所采用的针对性手段,如果推广至全国,会浪费太多的管理资源,消耗太多的社会成本。”王晓丹说道。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无人机价格的下降,无人机飞行队伍也急速扩大。尤其不少无人机是从网络购买或者他人赠送,对于无人机安全操作缺乏指导,加之当下无人机广告一味宣传便捷、智能,往往让消费者高估自己的驾驶能力。实名销售则是一种有效的强调和补充,提升销售者和购买者的安全责任意识,也增加新的追溯渠道。
海外无人机监管
制定管理无人机的法规已经无法跟上无人机产业的发展速度,尤其是2017年接连不断的无人机“黑飞”事件,使得原本增长出现乏力的消费级无人机市场更是雪上加霜。
对于空域管理,每个国家都有不同划分?界定的标准,其中民用无人机登记注册制度是国际上通用的一种管理方式,也是各国保证其他飞行器和公众安全的必然之举。
美国的民用无人机市场和行业起步较早,2016年8月美国推出了107管理条例,出台了针对无人机的管理办法,在约定重点范围内的无人机需要注册才能使用,而且默认批准运行要求为:400英尺以下,可视范围内,白天。
2017年年初,据FAA统计,注册的无人机数量达到6.2万架,而注册类型中美国区分了个人用途和商业用途。其中80%为个人用途,如实验、爱好、科研等。
欧盟航空安全局最近出台了管理小型无人机新提议,其中提及了对无人机实名注册的规定,同样要求操作质量在250克以上无人机的“飞行员”进行实名注册,并要求无人机需配备区域限定技术设备,防止飞入机场、核设施等禁飞区,提议还设计了一份宣传单,而欧盟销售的无人机产品包装内都要放置这个宣传单。
这些措施在国内也有相应的探索。例如大疆在产品中也设置了禁飞区,在这些区域用户无法强制起飞。不过总体而言大多数的监管和提议仍处于反复验证和推敲的阶段。
在获得一台无人机越来越方便的同时,无人机监管还需尽快从原则性、指导性、临时性,走向生产制造、技术研发、市场准入和安全运行相配套的状态,无人机飞行才能因安全而更加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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