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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有效地管理监视和测量装置


监视和测量装置是用来提供产品是否满足规定要求的证据的,也是用来提供持续改进的依据的,对质量管理非常重要。“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是ISO9001:2000中的一个重要过程,该过程就如何控制监视和测量装置做了详尽的描述。尽管如此,如果没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工作经验,对监视和测量装置做到既经济又有效地管理仍然是一件不容易的事。

1、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特点

其实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类似于我国传统的计量器具管理,因此监视和测量装置有三个显著的特点:

1)用于测量目的;

2)具有量值的准确性要求;

3)其量值的准确性可溯源到国家有关计量基准。

2、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应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既然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类似于我国传统的计量器具管理,那么在对该类装置进行控制时就应该遵守我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计量器具的使用企业具体包括:

1)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供方必须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发放的该类装置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2)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维修方也必须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发放的该类装置的《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3)进口计量器具的供方,应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检定合格证书;

4)按照规定的要求做好周期检定或者校准工作;

5)做好新购监视和测量装置使用前的校准或者检定工作;

6)做好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标识工作;

7)做好监视和测量装置使用或者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等。

3、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分类

传统的计量器具管理,将计量器具分为“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非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和“首次检定计量器具”。

3.1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1)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种类和名称由国家法规规定,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

2)企业自己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装置;

3)用于产品出厂检定用的计量器具;

4)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送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开展检定;

5)检定周期或者检定规程由政府计量部门根据其实际使用情况规定,使用单位按规定的周期申请检定;

6)新购计量器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定。

3.2非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1)未列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

2)用于生产或者科研过程中的;

3)企业可以通过建立最高标准装置自行开展检定的;

4)新购计量器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定。

3.3 首次强制检定

1)对于那些价格低廉或者极易破损的计量器具,如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等,可只做使用前的首次强制检定,失准作废;

2)直接与供气、供水、供电部门进行结算用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3)到法定单位开展检定。

4、市场经济下经济有效地管理监视和测量装置

随着质量在企业管理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企业势必越来越重视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同时也应该看到,随着法定计量检定单位的企业化,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和维修费用对企业而言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甚至影响产品的成本,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做到经济有效地管理呢?

4.1 强制检定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这部分装置由于在“计量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定义上、管理上必须遵守《计量法》(见3.1)。

4.2 非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应该说企业的大部分监视和测量装置属于这一类,对此类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有以下特点:

1)对装置的性能要求差别很大;

2)使用的场合差别很大。

因此要做到经济有效地管理,此类监视和测量装置是研究的重点。

4.2.1在分类上下功夫:

1)工作用监视和测量装置:用于产品生产、工程实施和科研开发过程中,其准确度等性能对产品质量影响较大的;

2)指示用监视和测量装置:对其准确度等性能要求不高或者其输出状态受其他较高性能装置监视的。

4.2.2分类管理

4.2.2.1 工作用监视和测量装置

1)企业设立专门的部门对这类装置开展校准;

2)参考国家有关检定规程、产品说明书以及使用的要求等编制有关“校准规范”;

3)校准可以使用企业自己建立的最高标准器,也可以采用比对的方法,但必须能够溯源到国家基准;

4)校准人员必须具有专业知识并经过培训获得资质(可以是企业级的);

5)必须做好新购装置使用前的校准工作;

6)装置的维修必须在法定单位并具有维修后的检定证书;

7)由企业主管部门依据使用和校准的情况确定校准周期。

4.2.2.2 指示用监视和测量装置

1)装置的校准由使用部门进行;

2)校准人员需经过上岗前的培训(企业级的);

3)依据有关说明书和使用的要求编制“校准规范”;

4)采用比对的方法等;

5)新购装置的第一次校准时间可以在供方合格证到期时;

6)装置的维修可以由企业自己完成,但必须有维修合格的证明(企业自己开具的);

7)由企业主管部门依据使用和校准的情况确定校准周期。

4.3做好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标识

4.3.1合格

依据国家有关检定规程检定合格的,标识为“合格”。

4.3.2 准用

依据企业自己编制的“校准规范”校准合格的,标识为“准用”。

4.3.3 限用

装置只有部分功能和性能检定或校准合格的,标识为“限用”,并且需要注明可以使用的范围。

4.3.4 停用

发现可疑或者已经损坏需要维修的,标识为“停用”。

4.3.5 封存

长期不使用的,标识为“封存”。重新使用时,必须重新检定或校准。

4.3.6 作废

完全失去使用价值的,标识为“作废”,工作现场不得出现作废装置。

这种管理方法在我公司已经运行了近七年,经验告诉我们,这种管理方法既遵守了国家的“计量法”,又遵循了公司“向管理要效益”的方针;既节省了大量的检定和维护费用,又完全可以满足质量管理的需要,不失为一个经济有效的好办法,总结出来与各位同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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