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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获批

8月28日,国家发改委以发改能源[2006]1744号文,就核准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作出批复。
批复指出,为了增强内蒙古西部电网的调峰能力,优化电网电源结构,改善电网的运行条件,提高系统运行的经济性,确保电网的安全运行,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同意建设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电站安装4台30万千瓦的立轴单级可逆混流式机组,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设计年抽水用电量26.77亿千瓦时,年发电量20.07亿千瓦时。抽水蓄能电站机组设备按国产化部署(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编辑整理),在国内抽水蓄能电站设备国产化技术受让定点厂议标选定。电站枢纽由上水库、下水库和引水发电系统等建筑物组成。上水库大坝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62.5米,正常蓄水位1940米,死水位1903米,水库总库容666万立方米,调节库容629万立方米;下水库利用哈拉沁沟的一个弯曲河道,在上下游筑坝围建而成,上下游大坝均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上游大坝最大坝高57米,下游大坝最大坝高69米,水库正常蓄水位1400米,死水位1355米,总库容717万立方米,调节库容636万立方米。
按2005年底价格水平测算,电站工程静态总投资49.34亿元,动态总投资56.43亿元。该电站工程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和管理。项目资本金约占总投资的20%,为11.29亿元,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解决(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编辑整理)。资本金以外的融资由国家开发银行贷款45.14亿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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