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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大调整 900种进口设备不予免税

自2007年3月1日起,《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开始执行。近日,财政部以2007年第2号公告形式公布了《目录》。《目录》对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进行了重新规定,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共涉及柴油机、泵、风机和压缩机、制冷设备、起重机械、钻采设备、机床及锻压、铸造设备等38个大类900余种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
商务部研究院外资研究部主任金伯生研究员认为,财政部对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进行了重新规定,此举对于提高国产装备市场占有率,振兴民族工业十分重要。
不予免税商品数量增四成
记者发现,《目录》对《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2002年调整)再次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合并了原有交叉、重复的内容,并细化、完善了旧目录中的部分条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数量由2000年旧目录的360多条增加到900余条。新增不予免税的商品主要是通信设备和医疗设备,以及其他国内已具备制造能力、技术水平已能满足国内需要的设备。而一些高新技术产品,如微型计算机及外设、复印设备(包括多功能一体机)、数字照相机、摄像机及视频摄录一体机等电器;单机≤800kW风力发电机整机、太阳能光伏系统及电池组件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设备,以及所有汽车、摩托车整车、成套散件及零部件等,均不能免税。
财政部在公告中说明,自2007年3月1日起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一律按照新目录执行。2007年3月1日以前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其设备在2008年1月1日前进口的仍按照旧目录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进口的按新目录执行。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将为国内装备制造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
引导企业选用国产装备
北京泰福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潘帮南指出,不予免的“税”包括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涉及的都是企业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新增不予免税的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国内企业已具备制造能力、可以生产,或者国内企业技术水平已能满足需要。目前我国还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如果过多地对进口产品实行减免税,会使企业在投资时倾向于选择国外商品。
金伯生认为,对国内投资项目进口一些商品不予免税是国际通用的做法。我国近些年对国内投资项目进口商品不予免税的范围做过几次修订,不予免税的商品数量不断增加。
金伯生说,目前我国在新一代清洁高效发电装备,如火电、水电、核电和风电设备,特高压输变电成套设备,石化、煤化工和冶金成套设备,煤矿采掘洗选设备,大型施工机械(如隧道掘进机),大型海洋石油工程装备,大型精密数控加工装备等重大装备生产领域具有比较雄厚的工业和技术基础,《目录》中规定的38个大类900余种产品国内目前不仅能够生产,而且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也都已经成熟。为进一步提高中国企业的竞争能力,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在政策上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其中对国内能够生产或者技术水平成熟的产品不予免税十分必要,与我国鼓励进口先进设备的初衷是一致的。
金伯生表示,目前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份额很低,对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进行重新规定,对我国装备制造企业来说是利好。今后,在尽快提高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应积极进口经济发展所需的高新技术、原材料和先进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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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制造企业进口设备将执行新税政
信息来源:新京报
财政部发布公告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将于2007年3月1日起执行,届时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一律按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执行。这是我国继2000年后再次对该目录进行全面修订。
此外,2007年3月1日以前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其设备在2008年1月1日前进口的仍按照2002年调整后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执行。
为装备制造企业提供更公平的环境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此次修订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总计795个条目,其中新增192条,新增的192条,主要是通用机械、冶金、矿山机械、食品、包装、环保、仪器仪表和电子等国内已具备制造能力,技术水平已能满足要求的设备,以及部分市场容量较大,国内有可能在短期内形成制造能力的设备。另外,原目录中个别条目的技术规格偏高,此次也实事求是地进行了下调。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将为国内装备制造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
我国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税收优惠吸引外资的必要性显著减弱
截至目前,我国对内、外资项目仍分别执行不同的进口税收政策。在政策制定之初,针对内资项目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包含有国内已能生产的580多种不同技术规格的设备,而针对外资项目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仅包括国家严令禁止免税的20种商品(主要是汽车、电子办公设备等)。而且前者先后于2000年和2006年进行了两次全面修订,增加了部分国内已能生产的商品条目,多数设备的技术指标也普遍有所提高。但对后者却一直未作调整,二者差距明显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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