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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印刷设备过程问题不少

近几年来,国家对进口高新印刷设备采取了鼓励和宽松的政策,加上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促进了印刷业的繁荣。国营、集体、股份制、民营以及“三资”印刷企业根据发展的需要,引进了一大批印刷设备,对于促进我国印刷业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引进印刷设备的工作中,总的来说,广大印刷企业和印刷设备的供应商都能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照正规程序、正常渠道进口印刷设备,并切实供本企业使用。但其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究其原因,有的是对国家政策法规缺乏了解,也有少数人是自作聪明,想当然办事等。其主要问题是:
1.替人进口机器
进口印刷设备是一项严肃、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它必须由机器最终用户的印刷企业认真写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报告,报给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主管部门审批,办理立项(可研报告)批复、机器设备进口许可证、海关监管等一系列手续。
但有的人可能不了解我国进口设备的政策、法律法规,也有的人可能出于其它的目的,擅自以本企业的名义替人去申请办理进口设备,然后交给他人使用,这是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结果受到了监管部门的拘留审查,所进设备做了罚没处理。
2.转让印刷许可证
有的印刷企业向主管部门申请了进口某一种设备,并已得到批准,领取了进口许可证。后因资金不到位或性能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等原因而放弃进口。这时有另外一家印刷企业需要进口这一型号的机器。为了省事,自己不去申报,利用前面企业的申请报告和进口许可证,进口了机器设备。因此受到了处罚。
3.虚报机器速度
国家对进口设备实行鼓励或给予优惠政策要看本国制造机器的水平和进口机器的性能。对于印刷设备来说,印刷印刷速度成为给予享受优惠政策的一项重要条件。在财政部、海关总署制定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目录中规定:印刷速度<15. 000 张/小时的平张纸胶印机和印刷速度<60.000 张/小时的卷筒纸胶印机以及二手机均小得免税。而有的印刷厂想买档次低一点、印刷速度低一点的印刷机又担心上税,于是有的进口设备厂家和供应商为了让进口机器免税,就在机器的性能印刷速度上人为地提高了印刷设备的印刷速度,最终被海关的监管所查获,不得不接受处罚,补交了税款。
4.用低报价逃税
根据规定,进口印刷速度低于15,000 张/小时的平张纸胶印机和低于60,000 张/小时的卷筒纸胶印机是要上税的。为了减少进口机器的上税数额,进口机器的印刷企业和设备供应商商定降低机器价格,签一份上报的合同,达到减税的目的,余下价格再另签一份不公开的合同,私下里支付。最后也被海关查处。
5.监管期间转卖机器
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进口机器的监管期为五年,也就是进口设备只能由申请进口设备的企业自用,并且用满五年后,才能转卖。也就是说在监管五年的时间内,机器设备不得转卖他人,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
6.从非正常渠道进口二手机
从非正常渠道进口二手机是指进口二手机不向管理部门如发改委、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海关总署等部门申报,擅自直接从一些不正规的供应商手中买到旧设备。既逃掉了进口税,又逃避了海关监管。虽然近几年对进口高新印刷设备实行免征关税和增值税以来,从非正常渠道进口二手机的现象大大减少,但在一些省市仍然发生了多起非正常进口二手机的现象。最终仍被海关查处,有的做了罚没,有的补办手续、补缴税款。
上述问题的发生,尽管有这样那样的原因,但归根到底还是对国家的政策不了解、不熟识;其次是个别人无视国家法律法纪。另外,政府部门透明办公、积极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主动为企业服务做得还不够,最终造成企业的重大损失。
为了避免或减少上述问题的发生,为此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1.认真学习、了解国家有关政策
进口设备因为价格高、要办许多手续等原因,对于大多数印刷企业来说进口一台机器是非常不容易的。有的“百年”难遇一次。因此这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难免不了解、不熟识国家有关政策,不知道办事程序。所以希望需要进口印刷设备的印刷企业在准备进口印刷设备的时候,可以到进口过印刷设备的企业咨询,了解国家有关政策、申请进口设备的程序以及同类印刷设备的性能、优缺点等,以避免走弯路、走错路,使申办引进设备的工作顺利进行。
2.透明办公,主动公示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企业对进口印刷设备的政策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明白的原因除了企业办事人员以往没有接触过外,也与有关管理部门办公不透明,没有积极主动地宣传国家政策法规也有关系,印刷企业也很少能见到有关文件。近几年来,从国家到地方各级政府积极改进工作,主动为企业服务。如主管机电产品进口的商务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在网上公布了《机电产品进口办事指南》,对申办机电产品进口的办事程序、办事携带的文件、办公时间、办公地点、办公电话都作了公告,大大方便了印刷企业,这在过去是难以想象的。
3.增加进口货物的税目,提高进口设备的可操作性
我国加入WTO 之前,我国的进出口税则税目是5000 多个,为了更贴近实际,在执行政策中更容易操作,我国加入WTO 以后,税目逐年大幅度增加,到2005 年税目增加到了8000 多个,以后每年还会增加。主要原因是为了提高执行政策的可操作性。
这些印刷设备的税目大部分比较贴近实际,但在胶印机给不给免税的条件上尚有细化增加税目的必要。
如印刷速度>15,000 张/小时的平张纸胶印机,税目上泛指对开胶印机,而全张平张纸胶印机就达不到这个速度。可是全张胶印机科技含量要比对开胶印机高,生产效率要比对开胶印机高得多。又如日本秋山双面八色胶印机,虽然机器印刷速度达不到15, 000 张/小时,但它却是一次印两个面,生产效率和设备科技含量比对开单面印刷机高得多。因此在具体税目上应将这些设备税目区别开,以使税目更具可操作性。
又如印刷速度>60,000 张/小时的卷筒纸胶印机,一般指的是印报纸机器,进口时可以免税。而>40,000 张/小时~45, 000 张/小时的商业轮转机,无论是科技含量还是印刷质量比起>60,000 张/小时的卷筒纸印报机都要高,不给予免税是不公平的,因此建议为此机器设备增设一个税目。
还有鼓励发展的包装装潢印刷业中技术含量较高的凹印机、模切机以及符合印刷技术发展方向的直接制版机、数字印刷机等机器设备,在财政部、发改委、海关总署制定的不予免税的目录中没有立出税目。所以,在实际工作中该不该给上述设备免税?操作起来没有依据,难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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