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售电垄断 光伏企业迎机遇
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布电改6个配套文件:《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就新电改将会为光伏乃至新能源领域带来的变化,晋能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杨立友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电改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对售电侧的改革,打破了长期以来电网的垄断地位,这将切实有效提高电力的利用效率。对新能源电力行业而言,此次电改是极好的契机,新能源将从单纯依靠政策补贴转向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对能源结构调整和新能源行业的战略发展有促进作用”。
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晓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十三五’规划中,对于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向是非常清晰的,主要战略方向包括: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清洁能源、能源体制改革等方面,其中,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深化推动电力体制改革更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的重点任务”。
新电改或化解光伏棘手问题
在不少业界人看来,新电改可能会逐渐化解光伏产业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棘手问题。
“到2050年,实现清洁能源比重达到80%。而目前我国新能源发电主要集中在西南、西北地区,由于缺乏电源与电网统一规划,电网优化配置能力不足,无法就地消纳,导致弃水、弃风、弃光问题突出,2014年全国‘弃风弃光’比例达到了10%,部分严重的地区,甚至达到了20%。这一局面,极大打击了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投资领域的信心。”吴晓峰向记者介绍。
“目前,国内的电力用户停留在‘被动消费’的层面,没有用电的选择权和响应能力,也随之带来了极大的供需无法通过市场手段进行调整的情况,我国西部地区面临严重的‘弃风弃光’情况,给新能源发展,尤其是太阳能和风电发展带来了极大的负面效应。”不过,在吴晓峰看来,“通过电力体制改革,将从‘供给侧改革’和‘输配电分离’等体制方面入手,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局面,为新能源在十三五期间的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
杨立友认为,“在国家众多积极政策的引导之下,虽然短期内还存在补贴无法及时到位等问题,但是光伏市场整体发展越来越活跃、规范和健康。从销售角度来讲,融资租赁等多种模式的出现是必然现象。无论是国外经验还是其他大型装备制造行业,多样化合作模式出现的时机完全是市场行为,取决于市场环境、价格、技术进步以及竞争激烈程度等因素。”
他还表示,在所有的新能源中,光伏技术的进步对能源成本下降所能起到的作用最为明显。在过去十年,光伏发电成本大幅下降,仅近两年光伏组件价格就下降了超过八成。“我们非常有信心在近期实现光伏发电成本的大幅下降,进而实现平价上网。”
光伏制造业觊觎电力市场
杨立友介绍,“针对新电改,晋能科技,以及光伏行业其他厂家,都在为此做积极准备。比如,晋能集团在过去几年当中已在山西省投资建设数百兆瓦光伏电站和吉瓦级的风电场,致力于成为现代化综合能源集团。晋能科技目前在组件销售方面已经在探索融资租赁等合作模式,未来将继续在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多种创新商务合作模式的同时,准备进入下游电站行业”。
在吴晓峰看来,“目前,光伏并网电站主要有两个输出通道:集中式和分布式,集中式主要通过大电网调度实现消纳,而分布式主要是在用电侧就地进行消纳。随着国家推动电力体制改革、开放输配电市场,必然带来的是竞争领域、竞争模式的多样性,这个是任何一个新能源企业所面临不可避免的未来”。
“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光伏企业要练好内功,积极的通过模式创新、新技术研发、生产管理精细化等手段,不断自主降低新能源发电质量和发电成本,提高新能源电力的竞争力;另一方面,随着电改的不断深入,新能源企业可以从单纯的发电企业逐渐深入到输电、配电、售电等中间、终端环节,深入到储能调峰、微电网、智能电网的建设投资环节中,带来的将是更多更大的市场机会。”与此同时,吴晓峰建议,“下一步要从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法中提到的‘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规定,确保新能源电力的收购消纳,同时加快构建基于特高压的中国能源互联网,实现全国能源优化配置,从根本上转变过度依赖化石能源的能源发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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