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开发利用还需“推一把”
作为重要的非常规天然气,目前,煤层气规划的发展规模高于页岩气。根据“十二五”规划目标,到2015年,我国页岩气年产量将达到65亿立方米,而煤层气产量将达到300亿立方米,约是页岩气的5倍,其中地面开发160亿立方米,井下瓦斯抽采量达140亿立方米。
从规划目标来看,国家对于页岩气和煤层气发展的重要性及先后顺序还是比较明确的。煤层气之所以能够得到政府的重视,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煤层气的开发对于煤矿开采安全、资源利用和碳减排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一举数得,为政府所喜见。
事实上,“十一五”期间我国煤层气的发展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在于体制不健全以及政府相关支持力度不足。表面看来,煤层气是现成的可利用资源,但是开采出来未必就是盈利的。
根据美国的经验,煤层气井口价至少要达每立方米1.3~1.5元才可能盈利,约为常规天然气盈利区间的2倍。在我国煤层气发展的最初阶段,能源价格和体制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对煤层气的发展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由于煤层气的物理性质,煤层气矿产权的重叠是全国性的问题。在现行煤层气产业调控体制下,产业发展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制定,煤层气资源开发审批权在国土资源部,煤炭矿业权则按矿井规模分别由省、部两级国土部门登记发证。以山西为例,2010年底,山西境内登记的35个煤层气矿业权中有28个与煤炭矿业权重叠。
早在2007年,国土资源部就煤层气与煤炭资源的产权重叠问题颁布了《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就煤层气的勘探和开采提出了设立特定勘查开采区域,对煤层气的勘探权进行全面检查,以及提出双方协议合作等解决方式。但是之后几年,煤层气的发展似乎没有实质性的突破。虽然政府相关部门也出面协调许多两权重叠问题,但开采前景较好区域的产权争议仍然存在。
2010年11月,政府在全国瓦斯防治工作会议上提出:“希望下一步有关部门能够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将煤层气和煤炭的产权合二为一;走合作开发的路子;拿到煤层气产权三年之内不开采要有序退出。”这一政策是否得到贯彻和落实,依然不明确。此外,煤层气矿权配置机制、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等与行业发展紧密联系的政策和标准仍然缺位,煤层气行业发展缺少必要的法律规范约束。
今年9月13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并在其中再次对煤层气开发作出了相应的阐述,即按照“先采气后采煤,先抽后采”的原则,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和综合利用。对于过去已经批准的同一区域内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分属不同矿业权人的项目,希望通过协商解决先抽后采问题。实践中,非煤企业与煤炭企业两类开采主体依然存在信息沟通困难、关系协调困难、合作机制难形成等问题。未来运行效果如何,仍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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