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用小直径薄壁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
航空用小直径薄壁无缝钢管超声波检验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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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范围
1.1本说明书适用于航空工业用的小直径薄壁无缝钢管(冷拔轧的)超声横波液浸检验。外径自6--28mm,壁厚自0.5--2mm,长度自0.5--7m。壁厚与外径之比要小于0.2。
1.2本说明书仅在具体机种的有关技术文件中指定使用时方可使用。
2要求
2.1送检管的光洁度不得低于△6,送检前应经校直,端头应无毛剌。送检管应无变形,内外表面应无影响超声波探伤灵敏度的油污、油漆、锈斑、氧化皮和其他异物,内表面应无水。
2.2探伤仪应满足本说明书探伤方法和探伤灵敏度的要求。探伤仪应配有报警装置,并应尽可能配以记录装置。探伤仪可以是单通道的,也可以是多通道的。探伤环境应避开影响探伤的强磁、强噪音、强震动的干扰。
2.3采用工作频率为5--10MHz的液浸点聚焦探头。为在管壁内产生较纯的横波,将直径为2mm的钢球作为反射体放置在焦点处进行测量,回波下降3dB处的波束宽度不应大于管壁的1/2。
2.4传动装置应能完成声束相对管子作螺旋扫查的运动,相对位置的跳动对灵敏度的影响不应大于1dB。
2.5用作耦合剂的液体,应消除气泡和杂质,并可根据需要加入润湿剂、软化剂、防腐剂,但均为无损于管子。
2.6探伤人员应符合航空工业部《航空工业无损检测人员等级划分和资格鉴定条例》的规定。
3人工伤标准样管
3.1人工伤标准样管(以下称“样管”)是刻有人工槽口的一节管子,用于调整和校验整个探伤系统的工作灵敏度。
3.2样管的材料、规格、生产工艺和热处理及表面状态与送检管一致,且没有自然缺陷。
3.3样管的长度为500mm左右。对刻制内伤的短管,允许在两端接长后使用。
3.4人工槽口
3.4.1人工槽口是分别刻制在样管的内、外表面上的纵向(平行于管轴线)刻痕,横截面形
状为U型(如图1所示)。其尺寸如下表所示: mm
管子壁厚 t |
人工槽口深度 |
人工槽口宽度 |
人工槽口长度 |
t≤1 |
0.05±0.005 |
≯0.07 |
5--10 |
1<t≤1.5 |
0.075±0.005 |
≯0.10 |
5--10 |
1.5<t≤2.0 |
0.10±0.01 |
≯0.15 |
5--10 |
3.5校管上应有明显标记,应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工作中如果损伤了样管或对其可靠性有怀疑时,也要重新鉴定。
4管子纵向缺陷的检查
4.1用脉冲反射液浸探伤对管子逐根作两个相反圆周方向的螺旋式扫查。探头相对于管子的配置如图2所示,以检查管子的纵向缺陷。
4.2应将内、外伤信号幅度调到显示屏满刻度(或饱和值)的50%--80%以上。内、外伤的波高应尽可能一致,差值应不大于2dB,并以较低的信号为准取作报警灵敏度。
4.3扫查时的螺距应不大于1mm。
4.4管子(或探头)的转速n应结合脉冲重复频率(f)一起确定。n可由下式估算。
f·b_3
n≤---------
NπD
式中: N----脉冲重复系数,取2以上整数;
f----脉冲重复频率(次/秒);
D----管子外径(mm);
b_3--焦点处-3dB声束直径。
4.5在静态调试的基础上用样管反复作动态通过试验。如果没有漏报警和误报警,即可进行正常检查。
4.6每次开始工作和工作结束之前,都必须用样管校验系统的报警灵敏度,工作中至少每小时要作一次校验。如果校验中发现灵敏度有变化,则应重新进行调整,并复检自上次校验合格后已检查过的全部管子。
5管子横向缺陷的检查
5.1在技术文件中若规定要检查垂直于管子轴线的横向缺陷,可按图3所示的方法用45°折射横波进行轴向检查。
5.2用刻有人工横向槽口的样管调整灵敏度,横向槽口的分布、尺寸、形状、调试及检查方法,均可参照本说明书第4条的规定进行。
6.1有报警信号的管子,应在缺陷处作明显标记。在管子壁厚公差范围内,允许对缺陷进行清理,但须重新探伤合格后方可使用。
6.1有报警信号的管子,应在缺陷处作明显标记。在管子壁厚公差范围内,允许对缺陷进行清理,但须重新探伤合格后方可使用。
6.2有不能排除缺陷的管子是将缺陷段截除后交付使用,还是整根或整批报废,由供需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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